• 尊敬的客户:接银行通知,近期以下银行支付系统将进行升级维护,期间可能影响该渠道签约和支付业务服务,请您尽量避开此时间段进行相关支付业务操作:1、 浦发银行:2月23日2:30-5:30。2、 中国银行:2月23日23:45-2月24日6:30。3、 兴业银行:2月25日3:00-5:00。4、 华夏银行:2月27日3:00-5:00。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机构网上直销业务规则

2015-11-18  阅读次数:  17403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进行的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特订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网上直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机构网上直销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内容、基金合同或相关业务公告。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依照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本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phfund.com.cn)及网上交易网站(https://ehome.phfund.com.cn/etrading/, 以下统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的机构投资者。本规则所指“网上直销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网上直销交易包括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金管家账户、撤销网上交易申请、设置基金分红方式、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网上交易密码修改、并提供交易记录查询等。本规则所指“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

    第三条

    凡进行网上直销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签订《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网上直销服务协议》,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

    凡从事网上直销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拥有鹏华基金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开立。

    第五条

     如果投资者目前已经有鹏华基金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在首次办理鹏华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时,需要先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通网上委托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自行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网上委托方式,须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成功开立相关账户并开通网上委托方式后即可办理认购、申购、账户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交易是否成功以开户成功为前提。。

第三章 交易时间

    第七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于7(天)×24(小时)的任意时刻提交申请。认购期内基金认购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时间为准,如投资者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15:00,如投资者于T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直销交易时间的变更,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四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九条

    账户基本信息的修改(包括联系方式: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信息:经办人电话)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办理。账户其他重要信息修改(包括机构名称全称、机构类型、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预留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和印鉴卡的变更等涉及关键信息变更的业务只能通过传真并邮寄申请材料原件到鹏华基金直销中心的方式办理。。

第五章 网上直销交易密码

    第十条

    投资者进行网上直销交易需通过交易密码验证。网上直销交易的初始密码会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发给投资者,投资者应在登录网上交易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网上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自行变更,密码变更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投资者因交易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办理密码重置手续的,需通过邮寄申请材料原件,或亲临鹏华基金直销中心,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六章 认/申购申请及撤销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认/申购申请,认/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认购受理时间以基金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时间为准,认购期内如投资者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每日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认购申请,则此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申购受理截止时间为T15:00,如投资者于T15:00后提交申请,则此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支持申购申请的撤销,投资者发起的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如投资者于T15:00前提交申购申请,且申购款已全额到账,并于T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时,此撤销申请有效,资金将于下一个工作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赎回申请及撤销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赎回申请业务。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应以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赎回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支持赎回申请的撤销,投资者发起的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基金转换申请及撤销

    第十八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转换业务。转换打开时间和转换费率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基金转换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如投资者于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此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第十九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支持转换申请的撤销,撤销申请须于T15:00前提交。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九章 设置分红方式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变更分红方式业务。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时,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使用其默认初始分红方式设置,投资者可通过“设置分红方式”另行设置。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分红方式变更的申请不能撤销,投资者可以多次对同一只基金进行分红方式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以最后一次的设置为准。

第十章 金管家账户

    第二十一条

    金管家账户指用于登记鹏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账户。根据资金支付方式的不同,投资者使用转账汇款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在线支付方式将对应不同的金管家账户。

    第二十二条

    向金管家账户进行充值的实质是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鹏华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向金管家账户充值后,份额不会即时可用,需要T+2日确认充值成功后才可以使用;从金管家账户进行取现的实质是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从金管家账户中的鹏华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的过程,从金管家账户取现后,资金将在T+1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通过金管家账户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本质是从鹏华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入非货币市场基金;但当待申购基金所属不同TA、或不支持转换、或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时,通过金管家账户申购此类基金的本质是从鹏华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申购入待申购基金。

    第二十四条

    赎回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至金管家账户的本质是从待赎回基金转换入鹏华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程;但当待赎回基金所属不同TA、或不支持转换、或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时,赎回此类基金至金管家账户的本质是待赎回基金通过赎回转申购入鹏华货币市场基金。

    第二十五条

    通过金管家账户新增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只能选择本公司中登TA管理的并且支持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其本质是从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定期转换入本公司中登TA管理的非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对金管家账户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申请进行修改及终止,转换日当天不允许修改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协议。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使用定期赎回至金管家账户时,只能选择本公司中登TA管理的并且支持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进行定期赎回,其本质是将待赎回基金定期转换入鹏华货币市场基金。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使用金管家账户时,应遵循基金合同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受理时间。

    本章规定的金管家账户业务由赎回、申购等多个基金常规业务组合而成的,按照业务逻辑顺序进行,如遇业务中涉及的待转换基金或待转换基金出现“暂停交易”、“限制大额申购”、或“暂停申购”等情形时,赎回业务受理成功,认/申购业务受理失败,则系统将停留在赎回受理成功的步骤。资金将于划款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一章 赎回转认/申购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货币基金转认购解决基金无法转换入发行期基金的问题。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将发起货币基金的赎回,当赎回资金划拨到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后,系统将发起认购指定基金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货币基金转申购解决跨TA或跨市场基金无法转换的问题。投资者提交赎回转申购申请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将发起货币基金的赎回,当赎回资金划拨到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系统将发起申购指定基金的申请。

    第三十条

    投资者在使用赎回转认/申购时,应遵循基金合同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受理时间。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本章规定的赎回转申购业务由多个基金常规业务组合而成的,按照业务逻辑顺序进行,如遇业务中涉及转入申购基金出现“暂停交易”、“限制大额申购”、或“暂停申购”等情形时,赎回业务受理成功,认/申购业务受理失败,则系统将停留在赎回受理成功的步骤。资金将于划款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二章 资金支付与结算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选择网上直销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本公司目前支持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分为基金第三方支付在线支付方式与线下银行转账汇款方式。

投资者可采用其划款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将认/申购资金划入本公司的机构网上直销银行划款账户(账户信息请参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转账汇款交易的公告》),亦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在线进行认/申购资金的支付。

本公司今后支持的其他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提交认/申购申请所需支付的资金,须于T15:00之前从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划出,并且该资金须于T15:00前全额到达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划款账户,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如果投资者提交的认/申购申请之日15:00前资金未到帐或未全额到帐,由于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交的认/申购申请不能延期,所以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者划往本公司机构网上直销指定银行划款账户的资金将按投资者通过所有委托方式(包括网上、传真和柜台委托)提交的有效申请日期和申请单编号的前后顺序进行逐一匹配;资金足额的申请将成功受理。当投资者划往本公司机构网上直销指定银行划款账户的资金与网上申请的资金额度不符时,当:

ü 1)划转金额大于网上申请金额时,将按照投资者网上申请金额执行资金存入,该申请将成功受理,剩余资金于T+1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ü 2)划转金额小于网上申请金额时,该申请将失败,资金于T+1日从本公司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ü 3)划转金额等于网上申请金额时,将按照投资者网上申请金额执行资金存入,该申请将成功受理;

投资者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汇款时,汇款资金可能为非实时到账,尤其是当投资者使用转账支票转账、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方式时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从而导致交易申请时间延误、申请失败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时或提前汇款并关注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的时间。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鹏华基金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三十四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划款日期从鹏华基金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三十五条

    因认/申购确认失败,本公司将于确认日下一工作日将确认失败款项从鹏华基金资金清算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三章 申请的受理和确认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

    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公司旗下QDII型基金申购、赎回交易确认结果以T+2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他基金交易的确认结果应于T+1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四章 查询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本投资人账户信息、基金份额持有情况和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本公司旗下QDII型基金申购和赎回交易确认结果应于T+3日及之后查询,其他交易的确认结果应于T+2日及之后查询。

第十五章 交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本投资人账户信息、基金份额持有情况和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本公司旗下QDII型基金申购和赎回交易确认结果应于T+3日及之后查询,其他交易的确认结果应于T+2日及之后查询。

    第四十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直销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按银行规定收取的划款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六章 风险提示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直销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四十三条

    任何使用投资者身份识别凭证、交易密码的一切委托请求,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 风险提示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并建议投资者及时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了解本规则的修订与更新内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420

分享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过去一年收益 截止日期 最低申购费率 操作
014315

鹏华双季享180天持有期债券A

3.34 %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