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率(年): |
1.5%
|
|
托管费率(年): |
0.25%
|
|
申购费率(后端收费,仅限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
申购费率 |
优惠申购费率 |
T<1年 |
1.80% |
0.20% |
1年≤T<3年 |
1.00% |
0.10% |
T≥3年 |
0.00% |
0.00% |
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可转换基金列表:
以上信息仅作参考,具体内容请以该基金最新的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为准。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53,726,319.20
|
89.59
|
|
其中:债券
|
53,726,319.20
|
89.5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396,322.78
|
9.00
|
8
|
其他资产
|
848,167.82
|
1.41
|
9
|
合计
|
59,970,809.80
|
100.00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0,912,000.00
|
81.26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5,697,540.00
|
11.32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611,440.00
|
5.19
|
4
|
企业债券
|
7,116,779.20
|
14.14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53,726,319.20
|
106.71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9601
|
18国债19
|
300,000
|
30,651,000.00
|
60.88
|
2
|
180019
|
18附息国债19
|
100,000
|
10,261,000.00
|
20.38
|
3
|
143492
|
18银河G1
|
30,000
|
3,086,100.00
|
6.13
|
4
|
136544
|
16联通03
|
30,000
|
2,986,800.00
|
5.93
|
5
|
018005
|
国开1701
|
26,000
|
2,611,440.00
|
5.19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中国银河 2018年7月5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银反洗罚告字[2018]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
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9,895.4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827,384.48
|
5
|
应收申购款
|
887.8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48,167.82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