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目标ETF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6)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7)作为ETF联接基金的风险
1)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此本基金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2)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3)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8)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2)信用风险;3)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
(1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ETF联接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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