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季度报告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10,714,186.63
|
6.73
|
|
其中:股票
|
210,714,186.63
|
6.73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2,236,638,900.00
|
71.39
|
|
其中:债券
|
2,196,046,900.00
|
70.09
|
|
资产支持证券
|
40,592,000.00
|
1.30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84,786,637.18
|
18.67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3,054,955.54
|
1.06
|
8
|
其他资产
|
67,849,695.39
|
2.17
|
9
|
合计
|
3,133,044,374.74
|
100.00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4,714,600.00
|
0.15
|
B
|
采矿业
|
8,518,000.00
|
0.27
|
C
|
制造业
|
83,250,582.63
|
2.67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5,839,422.98
|
1.47
|
E
|
建筑业
|
12,287,000.00
|
0.39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3,569.27
|
0.0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921,383.69
|
1.03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3,345.12
|
0.00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147,343.45
|
0.17
|
J
|
金融业
|
2,239,500.00
|
0.07
|
K
|
房地产业
|
13,679,800.00
|
0.4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065,695.20
|
0.10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944.29
|
0.00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210,714,186.63
|
6.77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48
|
保利发展
|
560,000
|
7,856,800.00
|
0.25
|
2
|
001965
|
招商公路
|
959,989
|
7,228,717.17
|
0.23
|
3
|
000157
|
中联重科
|
800,000
|
6,600,000.00
|
0.21
|
4
|
002028
|
思源电气
|
160,000
|
6,329,600.00
|
0.20
|
5
|
600905
|
三峡能源
|
907,763
|
6,299,875.22
|
0.20
|
6
|
600900
|
长江电力
|
279,901
|
6,157,822.00
|
0.20
|
7
|
601006
|
大秦铁路
|
969,942
|
6,071,836.92
|
0.20
|
8
|
600483
|
福能股份
|
329,974
|
6,018,725.76
|
0.19
|
9
|
601186
|
中国铁建
|
750,000
|
5,925,000.00
|
0.19
|
10
|
001979
|
招商蛇口
|
450,000
|
5,823,000.00
|
0.19
|
1.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266,919,300.00
|
8.5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44,460,000.00
|
14.28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33,599,000.00
|
7.50
|
4
|
企业债券
|
521,452,000.00
|
16.75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022,000.00
|
0.32
|
6
|
中期票据
|
497,641,000.00
|
15.99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455,552,600.00
|
14.63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2,196,046,900.00
|
70.55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109248
|
21浦发银行CD248
|
1,500,000
|
146,010,000.00
|
4.69
|
2
|
210009
|
21附息国债09
|
1,200,000
|
121,488,000.00
|
3.90
|
3
|
112110331
|
21兴业银行CD331
|
1,000,000
|
97,350,000.00
|
3.13
|
4
|
112117134
|
21光大银行CD134
|
1,000,000
|
97,340,000.00
|
3.13
|
5
|
210205
|
21国开05
|
900,000
|
92,646,000.00
|
2.98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69231
|
建借3A
|
400,000
|
40,592,000.00
|
1.30
|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元)
|
公允价值变动(元)
|
风险说明
|
IC2110
|
IC2110
|
-2
|
-2,839,120.00
|
23,266.67
|
-
|
IF2110
|
IF2110
|
-2
|
-2,919,720.00
|
-16,031.62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7,235.05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863,543.45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127,495.05
|
注: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元)
|
公允价值变动(元)
|
风险指标说明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7.28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
|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陕西监管局、浙江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对公司处以罚款488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国家开发银行违反银行交易记录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开发银行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国光大银行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银行交易记录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外汇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新疆监管局、湖北监管局、江苏监管局、陕西监管局、天津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北京监管局、福建监管局、内蒙古监管局、宜昌监管分局、马鞍山监管分局、驻马店监管分局、泰州监管分局、南充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奇台县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福建省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2.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3.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23.5万元。
2020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处13,824,431.23元罚款。
2020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8元,处50万元罚款。
2020年8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61,807.97元,并合计处以罚款15,961,807.97元。
2021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规行为1.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2.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3.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保存交易通讯记录5.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300.10537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2021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上海银保监局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三十九),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76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该行未按规定开展代销业务
2021年7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92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
一、监管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
二、配合现场检查不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不及时
四、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
五、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业务数据
六、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
七、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九、使用理财资金偿还本行贷款
十、理财产品发行审批管理不到位
十一、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非权益类资产超比例
十二、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超比例
十三、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
十四、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十五、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产品投资清单
十六、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投资者冷静期
十七、投资者投资私募理财产品金额不符合监管要求
十八、理财产品资产配置与产品说明书约定不符
十九、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二十、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规范
二十一、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审慎
二十二、理财投资股票类业务管理不审慎
二十三、同业存款记入其他企业存款核算
二十四、同业投资投后检查流于形式
二十五、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二十六、为无衍生品交易资格的机构发行结构性存款提供通道
二十七、结构性存款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品
二十八、未落实委托贷款专户管理要求
二十九、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承担实质性风险
三十、委托贷款投向不合规
三十一、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新疆监管局、海南监管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49,052.1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9,279,969.51
|
5
|
应收申购款
|
37,420,673.7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7,849,695.39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905
|
三峡能源
|
6,299,875.22
|
0.20
|
锁定期股票
|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