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季度报告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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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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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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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6,282.79
|
44.79
|
|
其中:债券
|
27,976,282.79
|
44.7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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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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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2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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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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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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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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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5,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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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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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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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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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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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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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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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6,6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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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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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无。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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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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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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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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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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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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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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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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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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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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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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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3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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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含)—60天
|
4.82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3
|
60天(含)—9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4
|
90天(含)—12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5
|
120天(含)—397天(含)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合计
|
100.05
|
-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001,929.76
|
4.82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001,929.76
|
4.82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同业存单
|
24,974,353.03
|
40.06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7,976,282.79
|
44.88
|
10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1.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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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7805
|
21宁波银行CD083
|
90,000
|
8,989,982.57
|
14.42
|
2
|
112116050
|
21上海银行CD050
|
80,000
|
7,992,185.94
|
12.82
|
3
|
112017249
|
20光大银行CD249
|
80,000
|
7,992,184.52
|
12.82
|
4
|
200314
|
20进出14
|
30,000
|
3,001,929.76
|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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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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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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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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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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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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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宁波银保监局针对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年8月6日,宁波银保监局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7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上海银保监局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020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第二十五条,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8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
1.2014年至2018年,该行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2018年,该行未按规定延期支付2017年度绩效薪酬。
2021年7月2日,上海银保监局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460万元。
主要违法行为:
1.2018年12月,该行某笔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2019年11月,该行某笔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2019年2月至4月,该行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4.2020年5月至7月,该行对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审慎。
5.2020年7月,该行在助贷环节对第三方机构收费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6.2020年6月至12月,该行部分业务以贷收费。
中国光大银行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银行交易记录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外汇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在报告期内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新疆监管局、海南监管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1.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1.2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94,773.02
|
4
|
应收申购款
|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94,854.26
|
1.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久期决策、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其中久期区间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经理在设定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决策由固定收益小组讨论确定,由基金经理实施该决策并选择相应的个券进行投资。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